第十一条

有效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投资建市场,3年内减半征收土地收益金。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利用废气、废水、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生产原料的,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外,减免五年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以进入政府规划的经济园区投资开发建设,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