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发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投资建市场,3年内减半征收土地收益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利用废气、废水、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生产原料的,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外,减免五年管理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以进入政府规划的经济园区投资开发建设,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