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独克宗古城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古城保护范围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风貌协调区,由古城保护管理机构设立保护标志,并向社会公告。(一)核心保护区为古城墙遗址以内的区域;(二)建设控制区为古城墙遗址以外,达娃路以南,康珠大道以西,百鸡寺至初浪路与达娃路交汇处以东,百鸡寺至康珠大道坐标控制点以北的区域;(三)风貌协调区为建设控制区以外的整个香格里拉县城。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