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道路班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出站客车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并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严禁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司乘人员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沿途上车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拒绝违反国家规定携带危险物品的旅客乘车。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