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采供血机构采供血活动和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