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公安机关查获卖淫、嫖娼、吸毒人员,应当及时通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公安机关协助下及时进行艾滋病检测。县级以上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和监狱、劳动教养所等监管场所内被监管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预防等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