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公安、文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商务、旅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提供住宿、洗浴、休闲娱乐、美容美发服务的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培训。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