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卫生、城建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城镇设置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或者宣传设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