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