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调解条例/第五章 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第三十九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就调解协议履行情况进行回访。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督促其履行;经督促仍不履行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就协议的履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