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调解条例/第四章 民间纠纷的调解第三十一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实行由一至两名人民调解员负责的简易调解;对事实复杂、争议较大的纠纷,实行由三名以上人民调解员负责的庭式调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