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废止文化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珍贵的纳西族东巴文化资源流失的,或者纳西族东巴文物管理人员监守自盗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