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单位和个人对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