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城市绿化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