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第二十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婚丧假、生育假等假期,以及劳动人事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其他假期。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