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的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预算资金,专项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