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村庄建设第三十八条有效村庄住宅建设工程承建人,应当与建房人签订施工合同,对安全生产和房屋质量负责,房屋交付使用时向建房人出具《质量保修书》。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