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聚居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