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水资源条例第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