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