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设、应急保障、经营服务,燃气使用和器具管理、设施保护、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