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丰坪水库管理局,隶属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负责水库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监测、保护和管理;

(三)蓄水和输水调度;

(四)实施水库安全运行应急预案;

(五)收取水资源费和工程水费;

(六)行使本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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