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按照管理权限对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安、建设等部门应当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