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和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严重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