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章 工资支付的基本制度第十八条已废止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以下费用:(一)依法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可以扣除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可以扣除的费用。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