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二条有效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学前教育、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