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第二十九条已废止房屋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如实告知本人及同住人的基本情况和租房用途,并与出租人签订租用安全协议,不得留宿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房屋承租人不得在租用的房屋内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和其他违法活动。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