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已修改本条例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5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的《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