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已修改统计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执法证件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有权拒绝检查。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