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已修改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可以约谈下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问题涉及范围广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约谈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