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