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统计组织体系,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