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产业集聚区等各类经济功能区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本辖区统计工作,负责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汇总、上报以及催报、查询和数据核查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