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已修改〔涉河项目监管〕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审查决定书的要求施工,并与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清障协议,接受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