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三十九条有效〔突发事件监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跨部门、跨区域、跨灾种的综合监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工作,及时报告异常信息。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