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十三条有效〔社会动员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社会动员机制,指导所在地的单位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和责任制,组织开展应急宣传、培训、演练等相关活动,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自救、互救能力。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