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听证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对个人做出五千元以上、对单位做出三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