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违法建设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森林公园内违法从事建设活动的,依法由县级以上林业、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