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邮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邮政设施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制止、举报破坏邮政设施、危害邮件安全和通信畅通的行为。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