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邮政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已废止邮政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及时增设邮筒、安排投递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