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邮政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农村地区应当设置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村邮站的投入和建设,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村邮站服务人员适当补助。邮政企业应当支持和指导村邮站的建设,与村邮站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应费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