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邮政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已废止邮政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满足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的建设给予支持,重点扶持农村地区邮政设施的建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