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第三章 供用电设施建设与保护第三十六条已修改供电企业应当制定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预警机制,及时处置危及用电人权益和电力设施安全的紧急情况。遭遇不可抗力或者突发事件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并立即报告当地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一)消除危险源,控制事态发展;(二)立即抢修受损电力设施;(三)组织应急电力供应,保证重要单位用电;(四)其他恢复电力正常供应的措施。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