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第二章 用电人权益保护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在用电人受送电装置上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供用电设施的单位,应当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