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