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