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土地监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土地监察,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的执法活动。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