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二章 婚前保健第十条已修改婚前医学检查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