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安全第六十二条已废止旅游经营者是旅游安全生产主体,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关于旅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