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权益保护与经营规范第五十二条已废止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向旅行社或者旅游区(点)提供导游人员中介服务,应当与旅行社或者旅游区(点)签订书面中介服务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所委派导游的工作报酬。导游人员在旅行社或者导游服务管理机构之间流动,原单位应当为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提供方便。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