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权益保护与经营规范第五十条已废止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养,主动向游客介绍珠海的景物、名胜、风土人情、历史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珠海城市形象,不得有损害珠海城市形象的行为。导游人员应当向游客宣读中国公民境内或者出境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倡导游客形成良好的文明旅游意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